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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不是“不当”而是“罪”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钓鱼执法的真相终于大白天下,权力再也隐瞒不下去了,上海市政府发言人表示“将按法定程序处理钓鱼执法事件”。但,我感到不安的是,涉案的浦东、闵行两区都把倒钩行为定性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取证不当”。如果按照这个思路处理,充其量是在行政执法范围内解决问题,但这显然是避重就轻。钓鱼,尤其是倒钩钓鱼,远不是行政上的执法“不当”,而是“罪”——刑法意义上的罪。
就最近发生的这两起案子而言,它们都是以行政执法为名,行刑事犯罪之实。这里根本不是什么“取证不当”,孙、张二例,都无证可言。如果要说“乘客”是证,那恰恰是权力布下的钓钩。以“钩”为证,是为伪证。权力在执法过程中,预先指定好伪证人,此一行为,希望法律专业者,能在刑名上予以指出。可以肯定的是,这是执法犯罪的一种。权力诱民入罪,本身就是罪。
孙、张二人,虽然被诱,但并未入“罪”,他们没有收取“乘客”的任何费用。但“乘客”在车上强行仍钱,权力强行扣车罚款,于是做成一桩“非法营运”的死案,这是栽赃性质的诬陷罪。
借助假乘客这种欺骗手段,用莫须有的事实或不顾及真相的方法,非法牟取被害人钱财,而且数额巨大,这是诈骗罪。
所谓“乘客”上车后,到达埋伏地点,要求停车。车内强踩刹车、强拔车钥,车外一群人则截住车子,以暴力强行制伏车主。他们俱以获取钱财为诉求,然后分赃。这样的现场,分明是明火执仗的抢劫罪。
以上数罪,以权力为其指使,以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为配合,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程序和分工,这种有组织的黑社会勾当,不啻是一种团伙犯罪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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