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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权”应当以各主权国家的“领网权”为效力边界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王春晖
“网络主权”是中国在互联网时代,最先提出并坚持使用的一项创新性国家主权观。2010年6月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指出,互联网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中国的互联网主权应受到尊重和维护。中国提出“互联网主权”这一概念之后,美国学者克里斯于2012年才撰文提出“网络主权”(Cyberspace Sovereignty),他主张网络空间是一个独立的空间,可以帮助国家领导人确立网络空间的主权意识。
维护和弘扬国际网络空间的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尊重各国基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下的网络空间主权,尊重和维护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网络空治理的权利,反对各种形式的网络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习主席提出,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上述主张,完全符合《宪章》第二条规定的会员国应遵守的七原则。“尊重网络主权原则”根植于国际法理的基本准则,亦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网络空间的适用与发展,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内的最高权,各国有权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二是对外的独立权,各国有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三是防止危害国家的网络安全,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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