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娱乐八卦  >>  反思2014苹果“后门”事件

反思2014苹果“后门”事件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2年12月28日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是这个阶段的代表之作,虽然仅有十几条框架性条文,但却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对个人信息保护高度重视的突出表现。在这个《决定》中,首次明确了网络数据使用的九字原则:合法性、必要性和正当性,它们也成为日后衡量网络服务提供者数据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在这三个原则基础上,《决定》明确了侵害个人数据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也包括刑事责任。
司法界和网络实践界都对《决定》有很高的评价的原因有两个:
首先,司法机关和行政管理者可以依据《决定》确定的基本原则对个案进行判断。有人曾对《决定》规定的原则过于宽泛提出质疑,其实这并不是该法的弱点,反倒是长处所在。这是因为,该阶段中我国对大数据的利用和探索才刚刚开始,过于严格或具体的法律规定,虽然具有更强的执行力,不过,也会减少对技术发展的推动力,在我们尚未形成成熟市场的阶段,原则性的规定既会满足个案特性,促进产业发展,又会形成框架,加强法律约束,是产业发展特殊时期的最佳选择。
应对苹果公司“后门”事件,《决定》可以起到关键性作用,苹果公司虽然是外国公司,不过,按照管辖原则,仍应遵守我国法律,按照《决定》的规定,苹果公司应为“后门事件”承担窃取我国公民隐私信息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其次,互联网企业最为担心的是国家政策法规过于强调对数据的控制,担心出现类似于欧盟对隐私权那样的严格立法,那样将会阻碍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进度。众所周知,在数据保护领域中,世界范围内一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立法理念,一种是以欧盟为代表的强调隐私保护,限制数据使用的理念(2014年之后,欧洲开始对限制性立法进行修改),另一种就是以美国为代表,认为人格自由是隐私权的基础,从强调个人对数据的控制性,推进数据合理化使用的发展(911之后的爱国者法案等系列举措,开始将国家安全置于个人权利之上)。这两种立法的客观结果是,美国成为现代网络发展的前沿阵地,而在欧洲并未出现任何一家世界范围内知名互联网公司,这也使得欧洲在网络经济和影响力上受制于美国。所以,我国在选择数据保护之路的时候,更愿意倾向于美国式保护体系,更愿意在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和保障用户控制数据自由的基础上,推进数据的合理化使用。
声明:本图片收集于网络,图片内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场。有异议请联系本站!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