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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作家卫慧,该当何罪?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所谓美女作家,自不量力,倚仗其身体优势,竟也敢奢谈写作。现中国文化道德特别法庭公诉人对美女作家代表之一卫慧涉及用身体写作一案陈诉如下:
一、美女卫慧,在已有法定情人的情况下,仍与别的男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根据文化道德特别法第1条,已构成通奸罪。
二、卫慧在其作品中也主动交代,那个和她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男人竟然是德国纳粹后裔。如果卫慧事前还有一点道德良知,即使是喜欢通奸,也应该把自己的身体资源交付给本国同胞享用。本法庭或许可依据其“
肥水不流外人田”
事实情况,从轻或免于处罚。现卫慧一意孤行,以身资敌,其行为已触犯文化道德法第2条,构成走私身体资源罪。
三、倘若卫慧在和德国鬼子发生性关系后,能尽量克制自己的愉悦和快感,憋着不哼气,咬紧嘴唇不叫床,或者装出一副被强奸被凌辱的姿态,悄悄地隐瞒了此事,尚可搏得本法庭的理解和同情。而卫慧却反其道而行,在其作品中不惜笔墨地大肆宣扬德国佬的性技巧如何高超,甚至把鬼子的某个器官盲目地夸大到和消防栓一般大小,言外之意无非是不屑、藐视甚至讥笑本国男同胞的性功能指数,其行为公然无视本国男同胞的感情,对全国人民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已触犯文化道德法第3条和第4条,构成恶意诽谤大众罪和侵犯男性身体隐私罪。
四、卫慧与德国佬的性交往经历,如果仅限于其个人小圈子流传,本法庭尚可不予严肃追究。但卫慧却把它记诸文字,印成宣传品四处散播发行,依据文化道德法第5条,已构成传播淫秽色情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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