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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中国言论自由的五个层次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吴思先生是当今大陆学界最著名的思想者之一,他的著作《潜规则》和《血酬定律》不仅热卖,提出的这两个概念也成为观察传统和当代中国社会的有效工具。同时,作为《炎黄春秋》杂志的总编辑,他对舆论管制有深切感受。近日在纪念1982年宪法颁布三十周年的研讨会上,吴思先生以房屋面积为比喻,通俗地形容了当今中国大陆言论自由的现状。
长久以来,中国大陆媒体究竟有没有言论自由?在官方和民间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在官方喉舌的宣传中,当今媒体享有真正的、充分的言论自由;而在激进反对者看来,官方宣传部门的控制像一块铁幕,极大程度地扼杀了舆论的生机。而作为《炎黄春秋》的总编辑,吴思先生,经常要面对言论的管制。在他看来,中国的言论自由实际上至少可以分为五个层次。
第一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美好图景,其中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一条款被称为“六大自由”,没有做任何限制,看上去很美,如果用房屋面积来比喻,可以比作100平方米。
但是实际上有没有100平方米呢?没有。原因就在于第二层:法律。吴思先生详细解释了这一层级上的复杂运作。
中国的《新闻法》经过多次波折仍然不能出台,所以第二层空缺,填补空缺的则是行政法规,它一方面直接规定什么人可以进入出版界,什么人有出版权,另一方面行政法规还规定你可以说什么。
最重要的两个行政法规,一是市场准入制度,但事实上是由“主管主办单位制度”来替代的。什么是主管主办单位制度?创办一个媒体,必须要由主管主办单位申请才能批准。一定是省部级单位才能作为主管单位,由省部级单位向新闻出版总署递交办刊办报申请,才能被受理并考虑批准。如果我们只是公民个人,而不是某个省部级单位的下属机构,就无权递交申请。通过这种方式,每个公民的出版自由事实上就消失了,变成了单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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